医师非执业地点救人违法吗
1、在特定情况下,不属于非法行医:
(1)医生的医疗行为虽然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但如果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的;
(2)虽然事先未经过批准,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则阻却违法性,自然不能以犯罪论
处。如医疗专家被邀进行异地会诊;医生在有关部门的倡导下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医生在出差
或度假期间,对遇到的突发疾病的人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等等。
2、如果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的医疗行为未经批准,又不属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
为,应定性为非法行医。
例如,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私设个人门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医疗机构中行医;内科医师做阑尾切除手术;牙科医师对妇科疾病进行诊断等,都属于非法行医。
但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对于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行医罪论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行为人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例如,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受聘到新的合法医疗单位后未及时进行执业变更登记,其行为仅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形:
一、在特定情况下,不属于非法行医:
1、医生的医疗行为虽然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但如果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的;2、虽然事先未经过批准,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则阻却违法性,自然不能以犯罪论处。例如,医疗专家被邀进行异地会诊;医生在有关部门的倡导下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医生在出差或度假期间,对遇到的突发疾病的人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等等。
二、如果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的医疗行为未经批准,又不属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应定性为非法行医。
例如,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私设个人门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医疗机构中行医;内科医师做阑尾切除手术;牙科医师对妇科疾病进行诊断等,都属于非法行医。
但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对于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行医罪论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行为人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例如,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受聘到新的合法医疗单位后未及时进行执业变更登记,其行为仅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摘要 您好,医生拒诊是违法行为,对于危重病人见不救,医院和医生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 《医疗机构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21 朋友圈拒诊声明违法不违法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 医生朋友圈发布拒诊声明违不违法 您好,医生拒诊是违法行为,对于危重病人见不救,医院和医生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 《医疗机构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他这个声明违法嘛? 一般来说是违法的呢 不过也要看对方发声明的具体情况呢 患者暴力伤医 发布声明拒绝为其治疗呢 那这个情节严重的话医生有权拒诊呢这个声明合法吗 合法的呢 患者先伤医的哦对于这个问题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救扶伤属于法定义务,不救违法
根据《国家卫生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院应当积极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如果违反,对医院及有关医务人员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说,若没钱给医院,医院选择不做手术而致患者亡,属于违法行为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国家卫生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第五条: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积极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第十六条:对于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需紧急救治患者的,对医疗机构及其有关医务人员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
那么,上述的依法进行处理是怎么个处理法呢?
行政处理
《中华人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 违反本法规定, 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销其执业证书。
刑事处理
对于疾患危重病人, 如果医院或值班医生有能力救治却故意不履行救治的义务, 属于不作为,而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医院或者值班医生应当救治,这属于法定的作为义务,违法这项义务导致病人亡的,可能触犯不作为故意罪。
一种观点认为:救扶伤属于道德义务,不救不违法
救扶伤以一种道德义务,医院不是做慈善的,需要自负盈亏,看病花钱,天经地义,凭什么要求医生无偿救人,这不是道德绑架吗?我们国家又不想印度一样实行免费医疗制度,救是行善做好事,不救也无可苛责。还有人提出之所以医院敢如此频繁拒病人于门外, 是因为法律没有制裁措施,不救也不违法,而且,从现实情况来看,可能持这种观点的人还不较多。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在法律与道德,理想与现实之间,难以平衡
严格按照法律来说,不救属于违法,甚至可能是犯罪,但是估计没人敢认定这种属于犯罪。因为如果说这是犯罪有很大的隐患,如这是犯罪,可以想象,以后很多人都会威胁医院,人在这,我没钱,你要救,不救是违法,告你!这样一来,估计连医院都开不下去了。这个问题涉及道德与法律,理想与现实,太复杂,难以平衡。遇到这种事情很难追求医院的责任。此外,这种事情估计以后会少一些的,好像国家建立了救助基金,不用担心没钱不给治疗的。各行各业都不容易,尊重下医生吧。其实医生也决定不了这种事,为了饭碗都是听从命令。抗疫期间,医护人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向他们致敬!
10大变化1、取消中专学历考取医师资格
2、为多点执业打开了方便之门
3、终身禁业第一次写进了法律
4、更加强调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5、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
6、更充分授权医师的紧急救助行为和责任豁免原则
7、住院医师规培和专科医师培训入法
8、中医使用西医技术和西医使用中医药有法可依
9、在保障医师执业安全方面力度加大
10、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三大亮点
亮点一:完善医师权益保护,建立健全薪酬、职称奖励制度
亮点二:加强医生的执业规范,中专学历医师成为历史
亮点三:度促发展,重点关注基层、中西医、公共卫生领域
六大违规执业行为将被罚
1、出租出借执业证书
2、不按注册地点类别范围
3、五种违法行为可能被“证”
4、六种行为会被暂停执业或证
5、加大对非医师行医处罚力度
6、医师违规,最重可终身禁止行医
医师非执业地点救人违法吗
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况的。1、在特定情况下,不属于非法行医:
(1)医生的医疗行为虽然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但如果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的;
(2)虽然事先未经过批准,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则阻却违法性,自然不能以犯罪论
处。如医疗专家被邀进行异地会诊;医生在有关部门的倡导下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医生在出差
或度假期间,对遇到的突发疾病的人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等等。
2、如果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的医疗行为未经批准,又不属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
为,应定性为非法行医。
例如,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私设个人门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医疗机构中行医;内科医师做阑尾切除手术;牙科医师对妇科疾病进行诊断等,都属于非法行医。
但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对于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行医罪论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行为人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例如,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受聘到新的合法医疗单位后未及时进行执业变更登记,其行为仅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形:
一、在特定情况下,不属于非法行医:
1、医生的医疗行为虽然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但如果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的;2、虽然事先未经过批准,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则阻却违法性,自然不能以犯罪论处。例如,医疗专家被邀进行异地会诊;医生在有关部门的倡导下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医生在出差或度假期间,对遇到的突发疾病的人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等等。
二、如果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的医疗行为未经批准,又不属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应定性为非法行医。
例如,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私设个人门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医疗机构中行医;内科医师做阑尾切除手术;牙科医师对妇科疾病进行诊断等,都属于非法行医。
但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对于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行医罪论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行为人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例如,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受聘到新的合法医疗单位后未及时进行执业变更登记,其行为仅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摘要 您好,医生拒诊是违法行为,对于危重病人见不救,医院和医生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 《医疗机构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21 朋友圈拒诊声明违法不违法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 医生朋友圈发布拒诊声明违不违法 您好,医生拒诊是违法行为,对于危重病人见不救,医院和医生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 《医疗机构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他这个声明违法嘛? 一般来说是违法的呢 不过也要看对方发声明的具体情况呢 患者暴力伤医 发布声明拒绝为其治疗呢 那这个情节严重的话医生有权拒诊呢这个声明合法吗 合法的呢 患者先伤医的哦对于这个问题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救扶伤属于法定义务,不救违法
根据《国家卫生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院应当积极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如果违反,对医院及有关医务人员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说,若没钱给医院,医院选择不做手术而致患者亡,属于违法行为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国家卫生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的》第五条: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积极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第十六条:对于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需紧急救治患者的,对医疗机构及其有关医务人员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
那么,上述的依法进行处理是怎么个处理法呢?
行政处理
《中华人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 违反本法规定, 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销其执业证书。
刑事处理
对于疾患危重病人, 如果医院或值班医生有能力救治却故意不履行救治的义务, 属于不作为,而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医院或者值班医生应当救治,这属于法定的作为义务,违法这项义务导致病人亡的,可能触犯不作为故意罪。
一种观点认为:救扶伤属于道德义务,不救不违法
救扶伤以一种道德义务,医院不是做慈善的,需要自负盈亏,看病花钱,天经地义,凭什么要求医生无偿救人,这不是道德绑架吗?我们国家又不想印度一样实行免费医疗制度,救是行善做好事,不救也无可苛责。还有人提出之所以医院敢如此频繁拒病人于门外, 是因为法律没有制裁措施,不救也不违法,而且,从现实情况来看,可能持这种观点的人还不较多。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在法律与道德,理想与现实之间,难以平衡
严格按照法律来说,不救属于违法,甚至可能是犯罪,但是估计没人敢认定这种属于犯罪。因为如果说这是犯罪有很大的隐患,如这是犯罪,可以想象,以后很多人都会威胁医院,人在这,我没钱,你要救,不救是违法,告你!这样一来,估计连医院都开不下去了。这个问题涉及道德与法律,理想与现实,太复杂,难以平衡。遇到这种事情很难追求医院的责任。此外,这种事情估计以后会少一些的,好像国家建立了救助基金,不用担心没钱不给治疗的。各行各业都不容易,尊重下医生吧。其实医生也决定不了这种事,为了饭碗都是听从命令。抗疫期间,医护人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向他们致敬!
10大变化1、取消中专学历考取医师资格
2、为多点执业打开了方便之门
3、终身禁业第一次写进了法律
4、更加强调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5、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
6、更充分授权医师的紧急救助行为和责任豁免原则
7、住院医师规培和专科医师培训入法
8、中医使用西医技术和西医使用中医药有法可依
9、在保障医师执业安全方面力度加大
10、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三大亮点
亮点一:完善医师权益保护,建立健全薪酬、职称奖励制度
亮点二:加强医生的执业规范,中专学历医师成为历史
亮点三:度促发展,重点关注基层、中西医、公共卫生领域
六大违规执业行为将被罚
1、出租出借执业证书
2、不按注册地点类别范围
3、五种违法行为可能被“证”
4、六种行为会被暂停执业或证
5、加大对非医师行医处罚力度
6、医师违规,最重可终身禁止行医
医师非执业地点救人
见义勇为行为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适用,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加强对《见义勇为保护法》的立法。目前,都由省、市、自治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认定和适用。大多数地方规定认定原则如下: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见义勇为。大多数的省立法时突出“不顾个人安危”,认定时需要有这个法定情节。 针对你的问题,医生在火车上、飞机上抢救病人,如果在规定“有不顾个人安危”情形的省则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但有一些省,没有强调必须具备“不顾个人安危”要件的,则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第八条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下列积极救助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一)制止不法侵害;(二)抢险救灾; (三)舍己救人; (四)其他积极救助行为。 根据这个规定,医生在广西的行为属于“其他积极救助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如果医生在非医疗场所作了积极做了医治,但造成医疗伤害或出现医疗失误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积极救助行为”要有一定的度,不能完全代替医疗或法定机构,应当限制在必要和积极并立即向正规医疗机构请求医治。是的,所以,我走在路上从来不说自己是医生!救了人是非法行医,没救活,非法行医+赔钱+刑事责任!
不算
有执业医师证但不在执业地点行医是否构成非法行医:据有关报道: 2010年,北京成为试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试点城市,制定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3月1日起实施。截至2014年6月,本市共计有2116名医师办理了多点执业注册,执业范围涉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专业。办理多点执业的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以公立三级和二级医院为主,第二执业地点以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为主。 此次修订是对《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首次修订,希望通过调整完善,为医师多点执业“松绑”。修订后的新办法最重要的改变是,取消了原办法中对执业地点数量上只能在二至三个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限制。所以有执业医师证但不在执业地点行医是否构成非法行医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形: 一、在特定情况下,不属于非法行医:1、医生的医疗行为虽然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但如果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的;2、虽然事先未经过批准,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则阻却违法性,自然不能以犯罪论处。例如,医疗专家被邀进行异地会诊;医生在有关部门的倡导下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医生在出差或度假期间,对遇到的突发疾病的人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等等。 二、如果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的医疗行为未经批准,又不属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应定性为非法行医。例如,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私设个人门诊;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医疗机构中行医;内科医师做阑尾切除手术;牙科医师对妇科疾病进行诊断等,都属于非法行医。但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对于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行医罪论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行为人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例如,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受聘到新的合法医疗单位后未及时进行执业变更登记,其行为仅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
我没有看过《医生执业法》,但我认为,医务人员在“执业地点之外”救助患者违法,非常荒唐!战场上、天灾人祸的地方——地震、洪水等等,医疗队的医务人员抢救伤病员。还有维和部队的医务人员,还有正常的下乡、下基层巡诊都是在“执业地”之外,难道错了吗?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必须改正。
属于见义勇为如果出现无过失的伤害或者失误,造成的费用由国家有关部门(见义勇为基金)支付为合理。仅为个人观点以供参考
医师在非执业地点救人
法律分析:医生可以在院外救人,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将医生的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的职业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只是道德上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法律分析:可以。结合相关法律和规定,医生在院外救人是医生的法定义务,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更不属于非法行医。一、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的规定,将医生的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的职业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只是道德上的义务。结合第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规定,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医生的法定义务。二、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内容,医师注册后有四种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即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情形,不属于超范围执业。三、医生在院外救人不属于非法执业过去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对违法行医与非法行医主体认识的不一致性,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案件的司法解释》对非法行医的主体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五种非法行医的情形,即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可见只要有执业医师证、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医生在院外救人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形,因此谈不上非法行医。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法定义务和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医师道德的要求,不属于超范围行医,不属于非法行医,原则上不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救人,医生的行为不具有盈利目的,和普通的医疗行为是不一样的,属于一种紧急情况下见义勇为的救助行为。这种紧急救助必然会承担一定风险。但在医生有技能、有资质的情况下进行紧急救助,在生命面前只要是合理的处置,避免了更加危险的情况发生,都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你问的情况好象不太属于啊!当然了如果一个医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救人这个需要表扬但是如果因为非主观因素,对患者造成了医疗伤害,或者出现了一些医疗失误这个就需要具体看过错程度了理论上应该可以往紧急避险或者无因管理方面靠吧问题不是我的擅长所以建议多看看别人的回答
我没有看过《医生执业法》,但我认为,医务人员在“执业地点之外”救助患者违法,非常荒唐!战场上、天灾人祸的地方——地震、洪水等等,医疗队的医务人员抢救伤病员。还有维和部队的医务人员,还有正常的下乡、下基层巡诊都是在“执业地”之外,难道错了吗?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必须改正。
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救人
属于见义勇为如果出现无过失的伤害或者失误,造成的费用由国家有关部门(见义勇为基金)支付为合理。仅为个人观点以供参考见义勇为行为尚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适用,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加强对《见义勇为保护法》的立法。目前,都由省、市、自治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认定和适用。大多数地方规定认定原则如下: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公民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时的行为,不适用见义勇为。大多数的省立法时突出“不顾个人安危”,认定时需要有这个法定情节。 针对你的问题,医生在火车上、飞机上抢救病人,如果在规定“有不顾个人安危”情形的省则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但有一些省,没有强调必须具备“不顾个人安危”要件的,则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第八条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下列积极救助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一)制止不法侵害;(二)抢险救灾; (三)舍己救人; (四)其他积极救助行为。 根据这个规定,医生在广西的行为属于“其他积极救助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如果医生在非医疗场所作了积极做了医治,但造成医疗伤害或出现医疗失误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积极救助行为”要有一定的度,不能完全代替医疗或法定机构,应当限制在必要和积极并立即向正规医疗机构请求医治。
是的,所以,我走在路上从来不说自己是医生!救了人是非法行医,没救活,非法行医+赔钱+刑事责任!
不会
脑残啊!救死扶伤,还分场合?!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你问的情况好象不太属于啊!当然了如果一个医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救人这个需要表扬但是如果因为非主观因素,对患者造成了医疗伤害,或者出现了一些医疗失误这个就需要具体看过错程度了理论上应该可以往紧急避险或者无因管理方面靠吧问题不是我的擅长所以建议多看看别人的回答
逗留 就是逗留 还要完善?
我没有看过《医生执业法》,但我认为,医务人员在“执业地点之外”救助患者违法,非常荒唐!战场上、天灾人祸的地方——地震、洪水等等,医疗队的医务人员抢救伤病员。还有维和部队的医务人员,还有正常的下乡、下基层巡诊都是在“执业地”之外,难道错了吗?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必须改正。
医师非执业地点救人致死亡
问:乡村医生行医地点与变更地点不符,致人死亡。乡村医生行医地点与变更地点不符,致人死亡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相关知识: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此看出,非法行医的处理主要取决于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以及之间的因果关系程度。如果非法行医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非法行医与病人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量刑可以减轻些。
你是用什么方法治疗心脏病的呀?
全责
个人认为主体不符和非法行医,可认定医疗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