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的运行方法

医学考试网(税务师)2025-05-22 00:28:10点击:13583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可以看看我们的分享

为大家整理了一份税务师学习资料,包括各行各业初、中、高各级税务师的学习资源,适合想提升自身能力的同学们,后面会不断汇聚更多优秀学习资源,供大家交流分享学习,需要的可以先收藏转存,有时间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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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税务师考试中,《税法一》部分的考试内容被考生们认定是最简单的一科,所以考生们在这一科的考试中一定要尽量不出差错多拿分数,下面的内容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试备考方法分享,供大家参考学习,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税法Ⅰ》:内容相对较少,小伙伴们也不用过于焦虑。

备考方法:

不需要太多其他科目的背景知识,主要以流转税法(增值税、消费税)为主。

考试涉及基础理论、税法政策、操作运用三大部分内容,注重每个知识点以及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增值税是历年考试较为重点的章节,各类题型均会出现,所以要善于抓重点。消费税是税务师考试的重要章节,这一章的重点和难点比较多,也要认真对待。

学习方法:

建议针对《税法Ⅰ》考试的特点,备考应该从整体和细节两方面着手。

1. 整体上,精读教材,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所谓精读教材,即不提倡先泛泛通读一遍教材预习,而是一章一章的详细学习各个税种。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则是根据《税法Ⅰ》科目内容的特点,纵观全书,把学习的重心放在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两个实体法税种上,这两章考查的分值可以占到总分值的60%。

2. 细节上,做大量练习。

要想通过考试必须要做大量的练习题目,光靠记忆和理解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做题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总结考试的重点和规律,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提高考试成绩。

税务师考试的题量非常大,达到“会做”的程度是不够的,一定要达到“熟练”的程度,毕竟很多考生在规定时间是无法做完题目的。我们做题一定要做典型和含金量高的题目,但是资料不是越多越好,多了反而不利于学习,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教材辅导资料

2022年税务师考试科目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2022年税务师 《税法一》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 2022 年3月31日。本次修订:章节没有变化,更加规范了内容层次和文字表述。

根据2022年税务师 《税法二》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相比2021年大纲,本年度大纲总体结构无大的变化,只是将第一章的第十节“源泉扣缴”移至第三章的第三节,改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根据2022年税务师 《财务与会计》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主要会计、税收政策法规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大纲在 2021 年度考试大纲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部近年来颁布的相关规章、解释及问答等,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在体例上,考虑到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的特殊性,将其单独成章。

根据2022年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2022 年考试大纲与 2021 年考试大纲比较,体系结构总体变化不大,局部微调如下:将社会保险法再次列入考试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新修订内容,对其做出相应调整;对考试科目部分学习要求予以更新。

根据2022年税务师 《涉税服务实务》 考试大纲,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本科目属于综合运用性学科,注重培养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各项实际业务的操作水平。在掌握《税法(一)》和《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的基础上,要求应试者了解税务师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熟悉各项涉税服务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能够掌握税务师行业执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022年税务师考试形式:

税务师各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要求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在计算机上完成答题,所以考试前咱们要提前熟悉机考操作环境。

2022年税务师考试即将来临,很多考生在备考时都忽略掉了考试大纲的作用,其实大纲是考试试卷的命题的标准,也是各位考生复习范围和知识点的标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2022年税务师考试的《税法一》的大纲是什么吧!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 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本次修订:章节没有变化,更加规范了内容层次和文字表述。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一、税法概述

(一)熟悉税法的特点

(二)掌握税法的原则

(三)熟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四)了解税法的作用

(五)了解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二)熟悉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了解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三、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一)掌握税收实体法要素的主要规定

(二)了解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四、税法的运行

(一)掌握税收立法的有关规定

(二)熟悉税收执法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税收司法的相关规定

五、税收制度沿革

(一)了解中国历史上的税收制度

(二)了解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章 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一)熟悉增值税的类型

(二)熟悉增值税的性质及计税原理

(三)了解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四)熟悉增值税的特点

(五)了解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二、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熟悉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二)熟悉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及依据

(三)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及管理

(四)掌握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范围、程序及管理

三、征税范围

(一)熟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二)熟悉境内销售范围的界定

(三)掌握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四)熟悉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五)掌握特殊销售的征税规定

(六)掌握不征增值税的规定

四、税率和征收率

(一)了解增值税税率概述

(二)熟悉我国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三)掌握增值税低税率适用范围

(四)熟悉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五、税收优惠

(一)掌握法定优惠规定

(二)熟悉特定优惠规定

(三)了解临时优惠规定

(四)熟悉即征即退优惠规定

(五)熟悉先征后退优惠规定

(六)熟悉扣减增值税优惠规定

(七)掌握起征点规定和免税规定

六、计税方法

(一)掌握一般计税方法

(二)掌握简易计税方法

(三)熟悉扣缴计税方法

七、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一)掌握销项税额的一般规定

(二)掌握特殊方式的销售额

(三)掌握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四)掌握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五)掌握进项税额的具体规定

(六)掌握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

(七)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掌握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

(九)熟悉增值税汇总纳税

八、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一)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二)掌握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税的规定

九、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了解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二)了解进口货物征税范围

(三)掌握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征税

十、出口环节增值税

(一)熟悉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二)掌握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三)熟悉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四)了解海南自贸区有关退税政策

(五)了解综合保税区增值税试点政策

十一、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

(一)掌握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二)掌握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三)掌握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四)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 管理

(五)熟悉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十二、征收管理

(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熟悉纳税期限

(三)熟悉纳税地点

十三、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熟悉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二)掌握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三)熟悉增值税发票开具特殊规定

(四)了解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管理

(五)了解发票违章处理

第三章 消费税

一、消费税概述

(一)熟悉消费税的概念

(二)掌握消费税的特点

(三)了解消费税的演变

(四)了解消费税的征税原则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掌握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二)掌握消费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三、税目与税率

(一)掌握消费税税目

(二)熟悉消费税税率

(三)掌握进口卷烟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四、计税依据

(一)掌握从价定率计征的计税依据

(二)了解从量定额计征的计税依据

(三)掌握复合计征的计税依据

(四)掌握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五、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一)掌握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二)掌握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三)掌握复合计税计算方法

六、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二)掌握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三)掌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熟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二)掌握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三)掌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掌握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二)掌握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九、消费税征(免、退)税的特殊规定

(一)掌握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二)掌握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三)掌握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四)了解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征(免、退)政策

(五)掌握其他视同应税消费品生产行为的规定

十、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掌握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二)了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十一、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

(一)掌握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了解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了解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十二、征收管理

(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了解纳税地点

(三)熟悉纳税环节

(四)了解纳税期限

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二)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三)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四)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五)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

(六)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七)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八)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二、教育费附加

(一)了解教育费附加的概述

(二)熟悉教育费附加的缴费人

(三)了解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

(四)熟悉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五)熟悉教育费附加的计费依据

(六)熟悉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七)了解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三、地方教育附加

(一)了解地方教育附加的概述

(二)熟悉地方教育附加的缴费人

(三)了解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比率

(四)熟悉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五)熟悉地方教育附加的计费依据及计算

(六)了解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

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一)了解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二)了解土地增值税特点

二、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熟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熟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三、计税依据

(一)掌握收入额的确定

(二)掌握扣除项目及金额的确定

四、税收优惠

(一)掌握转让普通标准住宅、公租房的税收优惠

(二)熟悉国家征收、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三)掌握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

(四)了解其他税收优惠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二)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六、征收管理

(一)熟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熟悉纳税期限

(三)熟悉纳税地点

第六章 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一)了解资源税的概念

(二)了解资源税改革历程

二、纳税义务人 掌握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三、税目与税率

(一)掌握资源税税目

(二)了解资源税税率

四、税收优惠

(一)掌握资源税免征规定

(二)掌握资源税减税规定

(三)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规定

(四)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优惠

(五)其他减免税规定

五、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二)掌握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三)掌握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规定

六、征收管理

(一)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了解纳税期限

(三)了解纳税地点

第七章 车辆购置税

一、车辆购置税概述

(一)了解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二)熟悉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三)了解车辆购置税的作用

二、纳税人 熟悉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熟悉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四、税收优惠

(一)熟悉车辆购置税法定减免税规定

(二)熟悉车辆购置税其他减免税规定

(三)熟悉车辆购置税退税的具体规定

五、计税依据

(一)熟悉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熟悉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三)熟悉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熟悉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减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征收管理

(一)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

(二)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

(三)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四)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

第八章 环境保护税

一、环境保护税概述

(一)了解环境保护税的概念

(二)熟悉环境保护税的特点

二、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掌握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规定

(二)掌握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

(三)掌握环境保护税不征税项目

三、税目及税率

(一)熟悉环境保护税的税目

(二)了解环境保护税税率

四、税收优惠

(一)掌握环境保护税免税规定

(二)掌握环境保护税减征规定

五、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一)掌握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二)了解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三)熟悉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

六、征收管理

(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掌握纳税地点

(三)掌握纳税期限

(四)了解税务机关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第九章 烟叶税

一、烟叶税概述

(一)了解烟叶税的概念

(二)了解烟叶税的发展历程

二、纳税人 熟悉烟叶税的纳税人

三、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熟悉烟叶税的征税对象

(二)熟悉烟叶税的税率

四、计税依据 熟悉烟叶税的计税依据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烟叶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六、征收管理

(一)熟悉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熟悉烟叶税的纳税地点

(三)熟悉烟叶税的纳税期限

第十章 关税

一、关税概述

(一)了解关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了解关税的分类

(三)了解现行关税制度基本法律依据

二、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一)熟悉关税纳税义务人规定

(二)熟悉关税征税对象

三、税率及税率的适用

(一)了解进口关税税率规定

(二)了解出口关税税率规定

(三)熟悉关税税率适用

四、减免税及管理

(一)掌握法定减免税

(二)熟悉特定减免税

(三)了解临时减免税

(四)了解减免税管理基本规定

五、完税价格

(一)掌握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二)掌握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三)掌握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熟悉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熟悉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了解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了解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了解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征收管理

(一)掌握关税缴纳

(二)了解关税滞纳金、保全及强制措施

(三)了解关税退还

(四)熟悉关税补征和追征

(五)了解关税纳税争议

(六)了解进境物品进口税征收管理

如有错误,请以官方发布的大纲文件为准。

《税法一》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

注册税务师税法的运行

随着税收监管机制的健全和税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以及企业纳税意识和税务管理水平的逐渐增强,一些高端涉税服务开始受到企业的青睐。特别是自《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不少企业为提高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选择聘请注册税务师对其涉税事宜进行纳税评估。笔者基于对企业纳税评估的工作实践,谈谈如何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愿与广大同仁探讨。 一、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涵义及作用 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是指注册税务师依法接受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委托,根据其所提供的涉税资料和自身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专业经验,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涉税资料及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和评估,以确认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及时发现、纠正并处理涉税事项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等异常问题的活动。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其实是企业为提高其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委托中介对涉税事项自查的行为。其特点表现为客观性、平等性、公正性、专业性。而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可以看出,虽然两种纳税评估的对象都是针对纳税人,都是依据纳税人提供的涉税资料开展评估工作,但是注册税务师开展的纳税评估与税务机关执行的纳税评估在评估目的评估性质、评估主体、评估依据、评估的法律效力、评估收费等方面还是有明显区别,两种评估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实践证明,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有助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能力,促进税务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程序化,控制并降低涉税风险;有利于及时纠正企业在税款计算、缴纳等方面的差错,促进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规范化、程序化,控制并降低涉税风险;有助于提高企业纳税申报质量;有助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助于缓解了税企之间的矛盾。 二、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方法及程序 (一)签订纳税评估协议 注册税务师首先应根据对纳税人的初步了解,确定是否接受纳税评估委托。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正式确定接受纳税评估任务后,双方要依法签订《纳税评估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特别是针对纳税评估中需要纳税人配合和提供资料的事项等情况应事先在协议中明确。 (二)制定纳税评估计划 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之前,要按照《纳税评估协议书》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跟据评估目的和程序,制定周密的纳税评估计划,包括综合评估计划和具体评估计划。综合评估计划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范围及策略、重点评估问题、工作进度、时间费用预算、人员分工、风险评估及其他。具体评估计划包括评估目标、具体步骤、评估人员及时间、工作底稿及索引。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取决于纳税人的涉税事项的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复杂程度。 (三)深入了解企业情况 注册税务师在签订协议后,必须依纳税评估计划,深入了解以下情况: (1)企业的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性质、组织结构,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或事业部; (2)企业资本金规模和构成; (3)企业的各项资产构成、使用等情况; (4)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技术水平、产品结构; (5)企业的员工构成、工资规模和结构;(6)企业可能涉及的税种和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采集纳税评估信息 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是采集和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纳税评估信息采集的范围和方法,以“准确、详细、全面、适时”为原则,实行多途径、多渠道的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发票管理信息、纳税申报及缴税信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税控装置信息、税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信息、现场实地采集的纳税信息以及其他途径采集的有关纳税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涉税信息等。对收集的信息要经过筛选、评价及必要的核实,并建立适合纳税评估应用的工作底稿或数据库。 (五)确定评估风险和重点 注册税务师根据对企业情况的了解和对涉税信息的分析,要初步评估本次委托项目的各项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针对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风险要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和程序,重点降低可控风险,使总体纳税评估项目风险降低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成本--收益--风险原则开展纳税评估。 (六)设置纳税评估指标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的设置,主要是指涉税财务指标,包括纳税分析指标、财务分析指标、经营绩效指标等几个方面。纳税分析指标包括基本评估指标、复合评估指标;财务分析指标包括:总税负率(包括各税种)、成本利润率、利润率、税负增减率、营业(销售)收入增减幅度与应纳税额增减幅度比对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等,经营绩效指标包括纳税人经营情况和绩效指标、同行业经营绩效基本指标、上级下达的经营绩效计划指标等。 (七)选定评估参照系 纳税评估参照系选定的主要依据,是税额增减变化指标和行业平均经济指标。税额增减变化指标包括:一是按增减额、增减率确定出对某一期间总体税源引起增减变化的主要税种、主要企业;二是按增减额、增减率确定出对某一期间单一税种引起增减变化的主要企业。行业平均经济指标包括:一是按行业利润率确定出低于(或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一定幅度的企业;二是按行业税负率确定出低于(或高于)平均行业税负率一定幅度的企业。 (八)具体纳税评估分析 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分析时,采取“分税种分项目” 逐一分析方法进行。目前主要是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费)进行评估分析,通过对比、核查、分析、计算等方法,利用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评估手段、以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评估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政策执行等税务管理各方面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别是针对企业在日常涉税处理中遇到的与税法理解不一致、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的运用等涉税风险较高的问题,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信、谨慎的执业原则进行重点评估,确保评估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 (九)撰写纳税评估报告 注册税务师根据纳税评估相关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在完成既定的评估计划之后,出具纳税评估报告。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报告是针对纳税人委托的评估事项所做出的最终评价成果,是对纳税人涉税事项是否合法、合理的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具有鉴证、保护和预防作用。评估报告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报告标题、纳税人名称、评估范围、评估意见、重点问题说明、意见或建议、签章和税务师事务所地址、报告日期、相关附件等,报告的具体格式可以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 三、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注意事项 (一)要解决好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效性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服务属于涉税鉴证性质的服务。首先要与纳税人依法订立评估协议,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纳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这里要防范三种误区,一是混淆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和注册税务师纳税评估两种行为;二是要防止税务机关借助行政权力对纳税人实行“指定评估”、“强制评估”等非法行为;三是,注册税务师自身必须注意控制纳税评估风险,严格依据税法和执业准则开展评估业务。 (二)要保证评估信息的合法性无论是采集纳税评估信息,还是实施纳税评估程序,都需要合法、可靠的信息支撑,如果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适时,就会误导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判断,甚至导致整个纳税评估的失败。为保证涉税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必须对数据信息进行核实、验证,经过整合筛选后再利用,所以收集和评价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环节。注册税务师评估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评估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 (三)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其它合法权利注册税务师在纳税评估中会知悉纳税人许多涉税信息,这些信息有些属于公开信息,有些则属于纳税人的商业秘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这就要求注册税务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论出具何种纳税评估报告,都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也不得利用其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对纳税评中发现的纳税人涉税事宜的错误或舞弊等行为,只能向纳税人指明或提出建议。纳税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也只能作为企业的内部文件,除纳税人书面同意外,不得将其泄漏给税务机关或第三人,负有保密义务。 (四)维护注册税务师自身的权益注册税务师开展纳税评估,涉及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利益,容易受到来自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等各种方面的压力,甚至可能遭受某些纳税人或税务机关的授意、指使、强令、威胁等非法行为的侵害,所以注册税务师必须坚持以税法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根据《纳税评估协议》开展评估工作,如果其客观性、独立性及公正性受到损害时要采取例如中止协议、税务行政复议等必要的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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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在现实情况下,注册税务师具有以下作用:

1,能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注册税务师为纳税人代理涉税事宜,减少纳税程序错误和办税时间,将纳税人的主管人员从纷繁的纳税事务中特别是从税收违法风险中解脱出来,有利于降低办税风险。注册税务师还可以为纳税人选择最佳纳税方案,为纳税人降低税负。特别是在企业初创阶段或进行重大决策时,注册税务师可以利用其税收、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为纳税人在降低税负、降低机会成本、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之间,提供最佳选择方案。

2,能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成本。在税务代理制度健全的国家,由于法制严密,税务中介服务人员依法优质服务,纳税人、税务代理人、税务机关之间已形成了相互信任关系,减少了税务违法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直接管理,税务管理实现了在法治轨道中的良性循环,因而税务管理成本很低。日本、韩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其税务中介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比税务机构的税务人员还多。如果我国能为注册税务师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鼓励税务专业人才进入税务代理行业,可以促进税务行政管理低成本、高效率运行。

3,能起到社会公证作用。注册税务师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超然独立地位,以及公正服务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注册税务师可以在其执业过程中为纳税人和社会提供涉税社会公证服务。如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对纳税人的纳税信誉作出评估,并出具证明等。这实际上是担任了中国的公证税务会计。

4,能推动纳税人主动依法纳税。目前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的主动性还很欠缺,在这种情况下,仅有税务机关推动是不够的。注册税务师是纳税人纳税的助手和代理人,他们的服务过程就是税法宣传的过程,特别是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涉税争议居中调解或代理复议、诉讼,当事人都会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注册税务师的出色工作,可以有效地推动纳税人依法纳税。目前注册税务师代理纳税的面还很小,税务代理发展的空间还很大。

5.能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税务机关具有执法专业性强、垂直管理性强、社会关注性强的特点。注册税务师则具备税收专业监督技能,具备从外部监督税务机关严格执法、廉正执法的优势。他们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客观上可以起到监督税务机关的作用。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 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三,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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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现实情况下,注册税务师具有以下作用:1,能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注册税务师为纳税人代理涉税事宜,减少纳税程序错误和办税时间,将纳税人的主管人员从纷繁的纳税事务中特别是从税收违法风险中解脱出来,有利于降低办税风险。注册税务师还可以为纳税人选择最佳纳税方案,为纳税人降低税负。特别是在企业初创阶段或进行重大决策时,注册税务师可以利用其税收、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为纳税人在降低税负、降低机会成本、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之间,提供最佳选择方案。2,能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成本。在税务代理制度健全的国家,由于法制严密,税务中介服务人员依法优质服务,纳税人、税务代理人、税务机关之间已形成了相互信任关系,减少了税务违法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直接管理,税务管理实现了在法治轨道中的良性循环,因而税务管理成本很低。日本、韩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其税务中介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比税务机构的税务人员还多。如果我国能为注册税务师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鼓励税务专业人才进入税务代理行业,可以促进税务行政管理低成本、高效率运行。3,能起到社会公证作用。注册税务师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超然独立地位,以及公正服务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注册税务师可以在其执业过程中为纳税人和社会提供涉税社会公证服务。如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对纳税人的纳税信誉作出评估,并出具证明等。这实际上是担任了中国的公证税务会计。4,能推动纳税人主动依法纳税。目前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的主动性还很欠缺,在这种情况下,仅有税务机关推动是不够的。注册税务师是纳税人纳税的助手和代理人,他们的服务过程就是税法宣传的过程,特别是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涉税争议居中调解或代理复议、诉讼,当事人都会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注册税务师的出色工作,可以有效地推动纳税人依法纳税。目前注册税务师代理纳税的面还很小,税务代理发展的空间还很大。5.能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税务机关具有执法专业性强、垂直管理性强、社会关注性强的特点。注册税务师则具备税收专业监督技能,具备从外部监督税务机关严格执法、廉正执法的优势。他们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客观上可以起到监督税务机关的作用。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4年;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2年;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 不符合免试条件者。三,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税法(一) 140 84税法(二) 140 84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财务与会计 140 84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税务师税法运行

税法二听过杨军和于芳芳两人的课较好。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简称CTA(Certified Tax Agents)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国务院2014年08月12日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注册税务师。

前景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发展的新兴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中国经济蓬勃向上的同时,一方面由于经济运行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因为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政府管理经济的模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宏观调控成为主导,而且,各行业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及其中介机构得到了更多建设。

其中,注册税务师行业由于在帮助政府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健全服务市场体系,保障新税制实施,加快税收征管改革,适应改革开放,而不断得到国家的重视。在此基础上,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经过多年的实践,于2002年,被国家正式命名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并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业管理,这标志着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一个新的里程的开始。

《税法一》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与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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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有哪些重点章节?《税法二》怎样备考?了解税务师《税法一》的重点章节后,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税法二》的重点章节,毕竟这两个科目息息相关,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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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有哪些重点章节?

2022年税务师《税法二》一共10章,其中第一章、第二章为重点章节;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为比较重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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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怎样备考?

1.紧扣考试大纲,熟读、细读教材

教材是考试的唯一指定用书,也是考试命题的依据和来源。熟读、细读教材是备考的必经之路。考试中的应用性内容,是构建在考生对法规的正确理解和交易定性基础之上,单纯做练习题和教材泛读于事无补。考生若不精读教材,一遇到应用性的内容,便无从下手。

建议考生通读教材时,不要做其他练习,以掌握教材中的例题和找出自己的疑点为首要任务。

2.理解和掌握税种间的相互关系

每个税种在教材中都是独立的,但实际工作中,一笔交易业务经常涉及多个税种,综合分析题考查的就是考生的综合能力。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参考历年真题中的综合分析题,总结和梳理不同业务中企业所得税涉税因素、税种之间的相互影响,提高对综合分析题的解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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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运行规定

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希望大家喜欢!

税收立法

(一)概念及要点

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即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问题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要点1】从税收立法的主体来看,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等。

【要点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要点3】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这是法的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

【要点4】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修改、废止税法也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所行使的,通过制定、修订、废止税收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税收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要点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应与国家一般立法权的基本类型结合起来。一般来说,立法权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国家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委托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要点2】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2.税收法律、税收法规

(1)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①创制程序(4项):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公布

②有哪些(4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主要形式

①创制程序(4项):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②有哪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③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三)税务规章--仅指部门规章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1)属于法律、法规决定的事项,三个要点:

①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否则,不得以税务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除非得到国务院的明确授权;

②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③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2)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条件尚不成熟,可出台联合规章,单独制定无效。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提示】特别注意第四项: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3项适用规则:

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

①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的监督

①监督方式:备案审查、提请审查、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如: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违背法定程序、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

(四)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1.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

(1)含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要点】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税务规章的区别表现在4方面:制定程序、设定权、效力、发布形式。

(2)特征:

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

三是:不具有可诉性。

四是: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注册税务师应该遵循的规则:在税务代理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询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用。一个注册税务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税务师事务所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对被代理人偷税、税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操作技能。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

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即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问题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为大家整理了一份税务师学习资料,包括各行各业初、中、高各级税务师的学习资源,适合想提升自身能力的同学们,后面会不断汇聚更多优秀学习资源,供大家交流分享学习,需要的可以先收藏转存,有时间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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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 号发布,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第四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第五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第八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第九条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第十条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三)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四)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五)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一)死亡或者失踪的;(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五)违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总局管理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第十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第十五条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第十六条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七条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第十八条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九条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第二十条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二十一条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第二十二条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第二十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二十五条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二)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三)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四)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第二十六条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四)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总局管理中心。第二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第三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三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第三十二条合并、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再核发。第三十三条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局管理中心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第三十四条合并、变更、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报总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已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通报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总局管理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资质等级评定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第三十七条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地方组织。注册税务师协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注册税务师应当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十八条中税协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备案;省税协章程经省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省税务、民政机关和中税协备案。第三十九条中税协拟订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第四十条注册税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提供服务。第四十一条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二条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三)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五)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第四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二)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三)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四)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六)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第四十四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五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总局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第四十六条总局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度检查,省局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中提及个数、次数、金额“以上”、“以下”的,均包含本数。第四十八条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在中国境内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留学中介运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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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找留学中介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如果大家在选择留学中介的时候有个方法和标准,就能更快更好的找到属于自己的留学规划师。下面来说说南京留学中介的打开方式。

留学中介打开方式一: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口碑好的机构才能选择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这句话一直以来广为流传,其中的道理大家都深知,也是很多人在做事选择方面的一个判断标准。那么关于留学中介的口碑,到底应该如何查看呢?

1、询问身边的亲朋好友以及同学,看看他们是否做过留学申请或者他们对于某家留学机构有没有了解。一般来说,熟人的介绍或者推荐相对是比较靠谱的。

2、访问留学贴吧,里面会有学生在里面分享自己的留学经历,吐槽或者推荐留学机构。

3、查看知乎,知乎的出现可以说拯救了一大批人,小到生活常识大到国际政治,什么内容知识都有涉及。大家可以到知乎上去搜索你想知道的留学中介或者直接搜留学中介哪家比较靠谱。

注意事项:互联网这个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所以对于信息的真伪大家还是要谨慎对待,对于口碑做个参考,最后如何选择还是要自己亲自去看看之后再做决定。

留学中介打开方式二:找机构还是要看实力,实力不好名气再大都白瞎

大家出国留学找中介最重要的是什么?不用说,必定是希望能申请到一个好学校!所以,在找留学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找有实力的。那么如何判断机构是否有实力呢?我表示,要想知道一个机构是否有实力最重要的就是看案例。

关于查看案例,有以下几个方面:

1、查看申请G5、世界百强的案例:留学中介和国外的学校有合作这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很多留学机构在给学生制定方案的时候推荐的都是自己的合作院校,这样一来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到学校拿到提成,二来可以在学校那边拿佣金。这样两头拿钱,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大家不要被案例数量所迷惑,重要的还是查看申请名校的案例多不多。

2、查看自己相似背景的申请案例:看百强名校的申请案例是为了判断这个机构的实力如何,看自己相似背景的案例不仅可以知道机构的实力还可以了解到自己在这家机构能申请到什么样的学校,能否达到自己的标准和期望。

留学中介打开方式三:文书也是重点,套模板流水化操作的绝对不要选

申请到国外留学,文书的准备可以说是很耗费时间和精力的,也是大多数同学求助于专业留学机构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同时期通过不同的渠道递交不同的申请材料都是有讲究的,不同院校倾向于对什么样的申请材料所反映出的学生特质产生好感也是有讲究的,优越教育的文书团队对于留学文书细节的把握相比其他留学机构优势突出,文书团队善于根据学生的不同性格特征创作不同风格的文书材料,段落承转分明,逻辑思路清晰,常常“言有尽而意无穷”。

对于文书方面我有以下建议:

1、要明确机构文书是否套模板,质量是否有保障。方法很简单:询问机构文书材料是否经过turn-it-in(优越留学采用的文书原创检测系统)检测,询问机构文书是否可以让学生查看,这些条款最好能够标注在留学合同中。

2、文书的全程参与十分重要,不管机构的文书品质有多好自己全程参与还是很有必要的。

除了掌握以上留学中介的正确打开方式,能够找到靠谱留学中介还要求学生能够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好的中介会是优秀的时间规划师,让你能够把时间集中在更有意义的事情上,帮你达到自己的上限水平。

留学申请准备要趁早,找中介的关键时期就在现在了,如果你认为自己还需要刷绩点、刷雅思、冲名校,自己的时间花在申请上不值得,也许现在找中介就是最好的选择!

税务师税法一的备考方法

税务师的备考不仅需要大家的努力,也需要讲究方法策略,有哪些备考策略可以提高备考效率呢?各科目的题型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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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有哪些备考策略?

1.考前复习要做到全面、系统和深入,把握住重点。

通过全面的复习考试全部内容,并紧密结合培训师的系统培训,逐步理清和把握我们在《考试指南》中所列举的重点乃至重点。可以说考前复习的这一阶段是很重要的,关系到最后的考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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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前复习要讲究方法,提高效率。

考前复习不能没有重点盲目地进行,应该讲究方法。方法得当,就能提高复习的效率和效果。考生可在全面复习、掌握重点的基础,按照命题与答题的视角要求,有针对地掌握考试内容。

税务师各科目题型是什么?

《税法一》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与综合分析题;

《税法二》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与综合分析题;

《财务与会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与综合分析题;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

《涉税服务实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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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的备考正在进行中,大家都已经进入了基础阶段的学习,在备考前,应该首先了解这个科目的特点,针对其考试特点,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实现高效学习。这篇文章,小编为大家带来《税法一》的考试特点以及学习方法。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内容请点击:

《税法一》考试特点

1.全面涉及,突出重点

在考试中,每个章节都会涉及到一些题目,考查的也比较细致;对于重点的税种,在考试中涉及的也比较多,部分知识点每年都会有所涉及。

2.强调综合性、灵活运用知识点

最近几年《税法一》考试的综合性增强,跨章节的考查也增多了,对大家的综合能力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大家能够透彻理解考试大纲的内容。

3.题量较大

《税法一》考试有80个小题,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其题量比较大,要求大家对教材中的内容能够熟练掌握,学会灵活运用,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题目。

《税法一》学习方法

1.紧扣大纲和教材进行习题练习

在备考中,多做习题,可以更好的了解考试的思路、考查的重点和难点,还能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学习情况,明确自己的复习方向。

2.突出重点,善于总结

《税法一》的重点比较突出,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善于做笔记,将重难点、易错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3.合理分配答题时间

在做题时,要把握先易后难的做题方法,在做题的过程中,将有疑问的题目标注出来,等所有的题目做完之后再对有疑问的题目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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